怎样报名成为广州地铁志愿者?
报名成为广州地铁志愿者的方法:
1、针对共建学校学生,联系各校团委进行报名;
共建院校有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广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
2、各企业和社会团体,直接联系共青团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委员会志愿者部。
为保证地铁志愿服务质量,地铁工作人员会对志愿者进行地铁知识方面的专门培训,一般不接受个人报名。
扩展资料:
关于广州地铁志愿者的新闻报道:
2017年4月15日,第121届广交会顺利开幕。昨日,记者从广州地铁获悉,据统计,广交会首日地铁安全运客808万人次,广州地铁组建“国际志愿者服务队”服务客商。
针对广交会期间外商多的特点,广州地铁在琶洲站和新港东站实行全程中英文的双语引导,招募外籍志愿者,组建“国际志愿者服务队”。
据悉,本届广交会,地铁公司共招募学生志愿者500多人,平均每天上岗约100人次服务广交会。其中,国际志愿者11人,分别来自加拿大、孟加拉国、哈萨克斯坦等10个国家,为客商提供中文、英文及7种小语种服务。
-广州地铁志愿服务队
凤凰网-广州地铁组建“国际志愿者服务队”
看看合同,以及你的权益及利益
服务器托管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网站: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网站:
第一条 合同项目与定义
服务器托管是指将属于甲方所有的服务器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甲方自己负责其服务器的硬件配置和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并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
除非明确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器托管以下统称"服务器"
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软件若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非www为主的服务,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说明,由双方签署相关协议甲方服务器所使用带宽及其他网络资源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在标准范围内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服务器占用资源超过该等资源标准的,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并要求甲方补缴资源占用费,甲方不补缴资源占用费的视为甲方自动解除本合同,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乙方有权依据电信市场的变化随时变更该等网络资源标准,乙方一旦变动该等标准将在网站wwwnetcn上发布变更公告,甲方如不同意变更内容可在公告发布后十五日内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甲方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甲方接受该变动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签署相应协议,甲方不得利用服务器用作虚拟主机或磁盘空间出租服务甲方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
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承担服务器的运输等费用
甲方承诺不会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上述活动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1-6-1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服务器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
2-1-6-2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及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特别是甲方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甲方网站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甲方如开办聊天室,BBS,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同时甲方理解乙方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中断,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不退还任何已交付款项
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特别地,如甲方利用服务器开办电子公告栏目,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审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甲方对于在电子公告栏目当中出现的信息负责
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若甲方经营广告需向乙方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应取得相关经营信息服务的许可证
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 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
甲方如需在托管服务器上安装任何本合同约定设备范围之外的设备,硬件或者在托管设备之外在乙方处放置任何设备,物品,均需另行通知乙方并签订相关保管,管理合同,向乙方交纳相关保管,管理费用,否则乙方不对甲方自行安装的设备或者物品承担保管,管理责任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规定为甲方的信息服务器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并协助甲方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域名设定
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该等日常维护不包括对服务器上数据的备份工作,数据备份工作由用户自行负责
为甲方提供放置信息服务器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不间断电源,防静电地板等
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合同2-1-2,2-1-3,2-1-4,2-1-5,2-1-6,2-1-7,2-1-9,2-1-11,2-1-14,2-1-15或等条款而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费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但以当月的月费为中断赔偿的最高限
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消除非甲方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第八条情形的出现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本合同的详细服务内容由附件描述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为一次性费用,其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本合同涉及的一次性费用共计 元,其明细如下:
甲方采取 的方式付款
在本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所有费用共计 元支付乙方
乙方将于 年 月 日为甲方开通服务器
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应付金额的03%另付滞纳金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自文尾指定日期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即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届时双方另签合同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但甲方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乙方届时将关闭服务器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应在服务期到期三日内将其服务器及附属设备搬离机房,否则乙方有权进行处置并且对该服务器及附属设施的丢失或者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拖延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关闭服务器如甲方拖欠付款一个月之内完成付款并要求重新开启服务器,应支付1000元重新开启费如甲方拖欠付款超过一个月完成付款并要求重新开启服务器,应再次支付本合同3-3所述的一次性费用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责任限制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4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8-3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九条 保密
9-1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权利保留
10-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第十一条 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并且应当将本合同各条款及有关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解释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乙方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转移,许可给第三方,除非一方进行重组,合并或者名称变更,但应通知另一方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署于中国北京市东城区,自该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编号:□□□□□□□□□□□□□□
请甲方认真,完整,准确地填写下列内容并在相应的□里划"√":
甲方采用乙方的 □服务器托管 服务
甲方使用乙方标准机架的 个单位空间,用以放置甲方的服务器 台信息服务器及其附属设备
接入方式和速度:□100MB共享以太网接入
□其他:
甲方服务器的全名是: IP地址是:
甲方服务器使用网络资源标准为:带宽:100M共享 ;月流量限制:
甲方指定的联系人:
序号
姓名
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
1
2
3
采用服务器托管,请填下表
服务器品牌,
型号,
硬件配置,
操作系统,
主要软件
外型尺寸
其他说明(如数据备份等)
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法规如今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论做什么,我们都得有法律意识。所以我们需要懂得一些必备的法律知识。下面是我跟大家分享的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仅供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04号
《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7月21日市政府第14届1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2014年8月15日
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本市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承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但商场、步行街、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广场、娱乐场所、游泳场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除外:
(一)体育活动。
(二)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会、展销会、交流会等活动。
(四)花市、拜祭、游园、灯会、登高、焰火晚会、庙会、节庆、美食节等活动。
(五)招聘会、推介会、现场开奖的**销售活动。
(六)公益慈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集会游行示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许可。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活动的性质和规模,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提供必要的公共交通资源支持,配合交通管制措施,做好管制路段的公交线路调整,指导地铁、公交运输单位积极配合调整运力。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通报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临时建(构)筑物的搭建施工进行检查指导,指导承办方委托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
(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占用人行道以及相关公共场地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查把关,整治活动现场及周边城市环境,指导临时性悬挂物、指示标志的设置。
(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卫生监督,指导承办者做好现场应急救护工作,联系就近医疗救护点,开通应急救护绿色通道。
(五)食品药品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六)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及时提供涉及活动相关的气象和灾害信息。
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单位按各自权属对活动区域内和周边相关设备以及临时架设设施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增强有关单位、个人及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受理并实施安全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受理后,报市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跨区举行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承办者直接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第九条 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是指包括组织、协调、保障等直接参与活动的相关工作人员数量与预计公开向社会发放、销售的证件、门票或者组织观众数量之和。场地有固定座席的活动,人数按照固定座席计算;场地无固定座席的活动,人数按照活动场地总面积扣除临时搭建物等各类设施占用空间后,剩余面积按人均占用1平方米计算。
第十条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申请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制作申报材料目录: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主办者与承办者签订的协议,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联合承办协议应当包括各承办者的安全责任人及安全责任划分、安全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流程、车辆停放安排、功能区域划分、现场平面图、观众座位图以及观众座位数量说明。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五)场地租赁协议或者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地的证明;场地业主单位的合法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公安机关不予许可:
(一)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影响国事、外交、军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动的。
(三)承办者或者组织实施现场安全保卫单位不具备承担安全责任能力的。
(四)承办者或者组织实施现场安全保卫单位采取的安保措施不足以确保活动安全进行的。
(五)举办活动的场所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第十三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获得安全许可前,承办者不得对外宣传和公开向社会发放、销售活动证件、门票。
第十四条 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活动举办日的3日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定活动举办日的3日前书面告知做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第十五条 变更、取消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告,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派出专业保安人员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安保资质进行查验。公安机关不得专门指定保安服务公司。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应当对活动现场组织安全检查。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安全监管、质监、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检查。监督检查人员发现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发放和销售的各种证件和门票进行安全监管,严格控制票证种类和数量。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场地各出入口公示各种票证样版,方便识别。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主要负责人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责任人。由几家承办者联合承办的,应当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没有明确承办单位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活动场所的日常实际管理者、经营者应当承担承办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聘用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和人员负责搭建工作,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悬挂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临建设施搭建完成后,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按照公安机关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四)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销售门票,并采取票证防伪、现场验票等安全措施。不使用票证的活动人员数量应当严格控制在安全容量之内。
(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医疗救护、消防、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
(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八)核准工作人员身份,严格控制证件发放数量和范围,安排人员进行验证。
(九)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物资、经费的保障。
(十)需要燃放烟花的,应当依据《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进行申请。室内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严禁使用烟花、火焰。
鼓励承办者投保公众责任险。
第二十一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组织方式、平面图。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联络方式和识别标志。
(三)消防安全措施。
(四)场所安全容量以及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设定及其标识。
(六)票证管理方案和票证样板。
(七)安全检查措施。
(八)交通保障措施。
(九)人员、车辆进出路线安排。
(十)现场安保人员培训计划。
(十一)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十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保障广播、显示屏、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完善交通指示标志和交通保障设施,提供停车场地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容量和指引,并维护安全秩序。
(五)提供现场安保指挥部(所)、应急安保力量备勤场所,并提供必要的水、电和设施、设备保障。
(六)保障办证、售票、验票、排队、领取物品资料等区域有足够的缓冲空间。
(七)提供应急疏散场所。
场地管理者不得将场地提供给未取得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承办者使用。
第二十三条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公共秩序。
(二)遵守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追逐裁判员、运动员、演员或者其他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指导监督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六)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不良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并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七)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将场地提供给未取得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承办者使用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指的“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其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承办单位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制定的大客流应急处理程序各不相同,但基本内容及程序大致相同,具体如下:
(1)值班站长及时报告行车调度员,行车调度员通过监控系统加强对至站客流情况的监控。
(2)车站应加强现场的疏导工作,增加工作人员的数量,利用限离带、活动围栏做好秩序维护和服务组织工作。
(3)车站应在适当位置增设临时售票点出售预制票,避免自动售票。
(4)车站应根据现场情况利用提示牌、临时导向标志,车站控制室广播设备手提广播适时做好乘客的宣传和引导工作。
(5)车站行车值班员应通过监控系统加强对现场情况的监控。我们很有必要对我国汽车产业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
(6)车站应加强对出入口站厅、站台客客流的监控及选赞,避免站厅非付费区内的客流过度拥挤或流通不畅。
(7)年站应根据客流情况,实行楼梯和自动扶梯、闸机、由入口三级控制。
有补贴。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通知,提出为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专职城乡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
社区防疫志愿者的工作内容包括:
1、医疗救护。组织有医学专业知识、应急救援技能志愿者,协助参与医疗救治、救助救护等。
2、便民服务。协助社区及时掌握群众需求,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测量、信息收集、人员隔离、秩序引导、分类筛查等。
3、秩序维护。协助医疗机构维护医疗秩序,协助开展信息咨询、方位指引等基础服务,帮助调解一般性纠纷和矛盾。
4、宣传引导。参与网络文明志愿行动,运用武汉微邻里、青春武汉等网络新媒体平台,正面积极传播疫情防控政策、科学防控知识等,协助做好信息沟通、舆论引导和氛围营造工作。
5、关爱帮扶。配合采取电话询问、网络联系、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关心关爱独居老人、困难群众、留校大学生等,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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