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车身广告服务的验收标准
公交车车身广告服务的验收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 广告内容:广告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与公共道德和社会风尚相符。广告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或违法信息。
2 广告质量:广告的印刷质量应当达到一定的标准,包括图案和文字的清晰度、色彩的饱满度等。
3 广告创意:广告创意应当具有一定吸引力和独特性,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和兴趣。
4 广告位置:广告的位置应当合理,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曝光度,确保广告的效果。
5 广告时长:广告的投放时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且在投放期间不得出现意外中断或异常情况。
6 广告维护:广告在投放期间应当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洁,确保广告的整洁和良好的展示效果。
以上是公交车车身广告服务的一些常见的验收标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评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正常使用标准是指产品或服务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应该达到的性能或质量指标,一般是由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制定的。这些标准通常是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并且是满足用户需求及其它技术和法规要求的最低要求。
验收合格标准是指在对产品或服务进行验收时,产品或服务所必须达到的性能或质量指标。它通常由用户或验收机构制定,在验收过程中作为判定产品或服务是否合格的依据。验收合格标准一般比正常使用标准更严格,它可以确保产品或服务在实际使用中达到更高的性能或质量指标。
网络综合布线合同 (一)
客户方:沈阳神秘树网吧(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沈阳恒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总则
11工程名称:沈阳神秘树网络布线综合布线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沈阳市和平区
二、合同范围
21乙方负责甲方共200个网络信息点的设备提供,安装和卡接测试。
22乙方负责甲方共10交换机的设备提供,安装和卡接测试。
22根据甲方对点位的要求,布线后由乙方负责出详细的网络点位分布图和路由图。
2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协调双方人员的工作,以使施工顺利进行。
三、价格
31工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包括以下内容:网络设备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未税)服务器设备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未税)电脑配置报价¥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未税)工程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未税)
32详细的工程费用清单见附件一《神秘树网吧网络项目配置及施工价格》。
33详细的服务器配置清单见附件二《神秘树网吧服务器配置及价格》
34详细的服务器配置清单见附件三《神秘树网吧电脑配置报价》
35根据实际材料使用情况,双方进行决算,以决算结果为准,多退少补,并调整尾款付款。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第二条中所述全部工程款项将按下述原则由甲方分期付给乙方。
4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需将相应的合同总款的60%作为预付款付给乙方。
42乙方进驻施工现场,布线工程实施完毕,工程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将合同总款的30%付给乙方。
43试运行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之内,如无质量和技术问题,甲方将余下的10%合同款项付给乙方。
44若有其它事先未预计之费用,双方另行讨论解决。
45付款方式为支票,现金或乙方所认可的其它付款方式。
五、工期
51工程有效开始日期从合同签定甲方支付首期款后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52除去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水灾等),乙方将工程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3甲方在工程完成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并自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本工程进入试运行期。
54试运行期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1个月。
55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实施完成本工程。
56如遇特殊情况,需缩短工期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出以书面形式。
六、工程实施和验收
6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网络施工的环境符合要求。甲,乙双方应各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安排。甲方现场协调人:乙方工程监理人:电话:
62具体工程实施计划由双方协商决定,双方将严格按照实施计划进行工程的实施。
63乙方应在工程实施完毕时通知甲方验收,乙方须采用专业的网络布线检测设备对整个网络布线工程进行检测,并出具电子及纸张介质的验收报告。
64甲方需在工程完成3日内依据工程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验收合格即向乙方出具工程验收合格证明;甲方超过7日不组织验收,视为乙方完成工程合格。
七、售后服务
71乙方为工程提供终身免费电话技术支持服务,提供二年免费上门技术支持服务,提供二年布线工程材料保修服务,乙方专业技术支持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并确认须上门解决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抵达现场。
72乙方对合同项下所有产品提供三包服务,不同产品根据生产厂家规定执行相应的三包政策。如有设备故障需要维修,乙方应及时提供备用设备(原则上在8小时内),使用备用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3乙方负责免费培训2-5名网络维护人员,并定期指导维护人员工作。
八,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均应严格恪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选择拒绝继续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有权选择中止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82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每延误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未付款部分的1‰作为违约金。
83乙方如不能按时交工,每延误一日,甲方从未完成工程金额中扣除1‰作为乙方违约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9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署,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即生效。
92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问题及非甲,乙方责任造成工程延误,经双方友好协商,将工程进度顺延。
93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94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有关事宜条款,应由双方讨论,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虚构合同以外的义务和责任。
95本合同附件由双方签章确认,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十、双方通讯和联络地址
甲方:沈阳神秘树网吧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沈阳恒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3号4098室邮编:电话:传真: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网络综合布线合同 (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甲方将“_________办公大楼布线工程”(工程地址:_________)项目委托给乙方安装、调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范围
综合布线系统:按所附清单提供设备及材料,并完成所有弱电信息点(其中数据点 个,语音点 个)的安装、调试;工程完工后提供所有信息点的测试数据报告,此次综合布线包括网络系统、通信系统、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会议系统、VOD点播系统、KTV点歌系统、信息引导发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点菜系统等图纸中所规化的弱电系统。
甲方按所附清单提供设备及材料,乙方负责所有线管及弱电线的铺设,不包括室内墙壁开槽及桥架的安装、铺设,并按图纸的要求铺设的指定点,如有变化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签订变更协议。
所有工程施工按照“_________办公大楼布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执行)。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采取包清工。
第三条 工程总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元整(大写:_________)。
注:以上价格组成详见附件
合同价款的调整:当工程项目内容、范围发生变更,涉及材料设备数量发生变更时,合同价款调整由甲乙双方代表人共同商定。
2、付款方式
① 乙方工人进入工地当天支付合同金额的5%,即——元,以后按进度付款,每____天支付合同金额的——%,即——元,工程款付至合同款95%时停止付款。甲方不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② 工程合同金额的5%,即 ;在弱点工程布线结束后、5日内测试完毕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第四条 工程工期
1、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项目经理进场和甲方协商,根据甲方提供的全套图纸确定具体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并指定现场督导工程师。施工图纸及方案经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实施。
2、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_____
3、若确需对“设计方案”做改动,或弱电施工图纸与现场情况不符时而最终决定权属甲方,应在当日内给予乙方答复,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时进行,乙方有权将工期顺延。
5、甲方因故停止施工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确定再开工日期,可恢复施工时同样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如无法确定再开工日期时,甲方需按工程已完成量向乙方结算相应工程进度款。并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6、乙方应在_________前完成工程的实施,并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第五条 工程验收
乙方完成布线后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五日内组织人员测试完毕,验收按图纸要求。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2、协调有关部门给乙方提供材料存放场所;工人住所。
3、协调有关部门给乙方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的电及照明设施;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协助乙方协调与土建施工单位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5、工程验收合格后,系统的保护由甲方负责,所有人为不当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指派_________协助乙方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掩埋工程的验收、设备材料的清点验收、工程签证单等单据、凭证的签字确认,当_________不在时由_________代签。
乙方责任: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进场确定施工方案;
2、工程涉及的材料、设备保证安全不浪费现场环境打不到安全标准造成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3、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施工内容;
4、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并听从甲方现场主管人员的合理性安排,若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后果,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每延期误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偿付滞纳金。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力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4、甲乙双方有义务对合同中涉及所有内容保密,若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泄漏合同有关内容给第三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对方的损失。
5、如因某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6、如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签章(公章):_________ 签章(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 _________年__月__日
网络综合布线合同 (三)
发包方:A公司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B公司 (以下称乙方)
经招标甲方现将A公司办公楼等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A公司办公楼等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二、工程地点:A公司厂区内。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A公司办公楼等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总日历工期为35天。
2、由于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记录,自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报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工期则相应顺延。
3、乙方必须按工期编制出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网络计划和关键控制日期表提交甲方,甲方以此为依据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如达不到要求,甲方将督促乙方加班加点完成进度。
第三条 合同总价和承包方式
本工程合同总价按中标价998万元包干(即人民币玖拾玖万捌仟元整),此价格为本工程最终结算价,在施工期间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此价格均不得调整。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二、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附有合格证或试验报告。乙方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进行复验,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并保存复验纪录。
三、进场的设备、材料,供应方应提供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并委托A公司进行检验和验收。对于不合格材料,乙方不得使用,并由此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一、乙方必须按GB/T50321-2000、DB44/114-2000所规定的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二、乙方在施工中应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和报表。
四、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后,乙方应自检合格并做好记录,并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签字验收。如现场监理工程师未能按时到场检查,乙方有权检查隐蔽,但应做好隐蔽检查记录,甲方应予以确认;如甲方事后提出复查时,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并重新验收,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已完工的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
六、本工程全面完工后,由乙方提出竣工验收通知,甲方接到通知后十天内组织交工验收。乙方按××总公司规定整理交工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含竣工图二份)。交付给甲方,甲方在交工验收证书上签字后返回乙方一份,存档备查。
七、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负责保修,保修期及有关责任按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如发生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属设备、材料缺陷及施工质量问题时,由乙方无偿修理。
第六条售后服务及培训
1、乙方接到甲方要求服务电话后,先提供电话支持,在甲方要求现场解决时,乙方要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超过4小时还未到现场的,用户有权请第三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具体费用(以维修发票为依据)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综合布线和网络的培训。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审核乙方进度报表,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开工前申请办理好建设工程许可证,做好施工界区的“四通一平”,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将水电源接到指定地点。
3、协助办理动火证和施工人员、车辆进出场证。
4、负责审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5、组织施工图纸会审、签署会议纪要,并在五天内送有关单位。
6、负责协调乙方与相关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配合工作,有权对乙方的施工队伍进行监督,有权对不能满足甲方管理需要及安全、质量、进度要求的现象提出警告,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部分合同工程,直至取消全部合同工程。
7、派出 同志为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办理工程签证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A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断路、断水、动土、动火等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经A公司相关的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确保生产及施工的安全。
2、遵守A公司厂内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和环保的管理规定,沿道路施工包括道路边堆放材料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明显标志,做好乙方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乙方的工作不对其它建、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成品、半成品造成损害。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对上述物品的损坏和对人员、车辆等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料在每天下班前需清理干净,保持办公楼道的干净、整洁。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准备计划一式三份报甲方。工程正式开工后,每月22日向甲方报下工作月(本月23日至下个月22日)进度计划,并向甲方报本工作月(上个月23日至本月22日)工程进度完成月报表。
5、有义务做好与其它施工单位交叉施工的工作,在交叉施工期间做到随叫随到。
6、已完工的工程,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按规定清理好场地。
7、根据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如发生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属施工程质量问题时,乙方接到通知后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7、竣工后5天内乙方退场完毕, 退场前自行清理临时设施和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甲方委托第三方清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在结算时扣回。
8、 竣工验收后20天内向甲方报送本工程结算书。
9、执行A公司办字[]89号文关于工程签证、预(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10、自行办理地方政府规定的手续,如有困难,甲方予以协助。
12、派出 同志为施工现场总代表,处理日常事宜。
第八条 工程价款拨付
合同签署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工程进度达到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余款待办理结算后支付5%,留5%作为质保金5%。竣工验收满一年后,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证实没有质量问题后,将保修金一次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执行中,由于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责任方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二、由于乙方原因使合同工期拖延,每逾期一天,按500元/天偿付违约金。
三、如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尾款或没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广东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细则》中有规定处理。
四、本工程不得转包,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其它工程如需分包时,必须报甲方同意,分包工程最多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20%,否则甲方取消乙方该工程的承包资格,追回已付给的工程款,并按合同总价的20%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按下述原则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设施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
1、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入厂区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入厂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办理入厂证后,才能进入厂区施工。
2、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A公司QG/MPCC 13-99《安全行产管理标准》的规定。
3、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写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制定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报A公司监理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A公司××号文《关于印发〈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附件、招标书面答疑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主合同相冲突的,以主合同为准。
三、本工程委托A公司××部门对本工程建设实施现场管理和质量监督,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服从对工程的监督管理。
四、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时,提请有关部门裁决。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付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六、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12份,甲方执10份;乙方执2份。
发包方: A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 承包方:B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
经 办: 经 办: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年六月 日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