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贷款,第1张

政府购买服务类贷款投放对政府债务的影响

不作为政府债务。

政府购买服务与PPP的边界,实际上在于是否可以参与建设有形的公共设施。从政府采购法角度看,政府采购的对象明确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其中对“服务”的定义是“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政府购买服务是不包含工程的。然而,这个概念在之后的单项文件中逐渐被突破了。比如在棚户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以及土地储备安置补偿等文件中,都允许政府购买服务的存在。这之后,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就被地方政府大量使用。此外,相比PPP,政府购买服务,既实现了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目的,又规避了PPP项目复杂繁琐的操作和审批流程,还不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限制,甚至不作为政府债务纳入地方债务限额管理。87号文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与PPP的边界,严禁各地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过,仍然为棚改、异地扶贫搬迁、征地等政策性较强的领域留下了窗口。购买服务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综合司,而这次的87号文是预算司提出来的,预算司主要是从化解债务的角度出发,担心地方做了很多异化的政府购买服务,或者政府购买服务进入工程领域。

政府购买服务农行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贷款申请条件:

1、要有固定收入,要看工资明细;

2、年满18-65周岁;

3、如果贷款用于经营或购车,要有担保人和抵押;

4、征信良好。

贷款申请资料:

1、贷款人身份证;

2、贷款人近半年征信信息,且征信信息良好;

3、贷款人名下近半年的银行卡流水,无中断;

4、贷款人居住证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近三个月水、电、费煤气发票);

5、贷款人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6、社保、保单、公积金月供也可贷款。

如果想贷更高的额度,可以做抵押贷款,例如房、车等。

政府采购贷款的难点

政府采购贷款的难点是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今年泾河新城财政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建立信用融资工作机制,大力推行“政采贷”业务,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截至目前,已征集到包括中国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参与“政采贷”业务,提供融资服务。

一、什么是政府采购贷?

所谓政府采购贷(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通俗称谓。是银行机构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中小企业取得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新融资方式。政府采购贷特点:政采贷以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信用和国库集中支付作为履约保障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借力政府采购诚信保障,提供了银企对接的机会和相关的服务支持。政采贷试点以来,不仅促进了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创新,还提升了供应商管理水平,缓解了企业融资困境。

二、“政采贷怎么办理?

政采贷的办理流程如下:银行参考企业去年在政府采购中的中标情况,初步核定授信额度;企业提供所需资料,银行完成授信审批;企业向银行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银行根据采购合同发放贷款并执行受托支付。

政府采购工作作为财政改革的重点内容,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它通过制度的设计和法律的完善,达到使政府采购行为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以实现公平公正的目的。但由于权力的过分集中,政府采购工作极易出现权责不清、权力滥用、等问题,因此,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资金用于经营周转的,贷款期限不超过

不超过三年。

贷款资金用于经营周转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含,贷款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含。政府也不例外。

中国农业银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贷款要那些资料

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借款人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3、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单身证明;

4、收入证明;

5、学历证;

6、银行流水;

7、其他房产;

8、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大额存单等;

10、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11、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758家银行被罚,174人被终身禁业,罚没超19亿元!2021年银行机构处罚一览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1月—12月,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针对银行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共开出罚单 4023张,罚没金额合计约 1915亿元 。其中,银保监会开出罚单 24张 ,罚款金额合计约 679亿元 ;派出机构开出罚单 3999张 ,罚没金额合计约 1236亿元 。

2021年全年,有 758家 银行(含分支机构)、 2590名 相关责任人被处罚。其中,有 174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8人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

派出机构开出的罚单及罚款情况如下:

(注:以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统计口径)

1

758家银行被罚

2021年,有 758家 银行(含分支机构)被处罚,罚没合计 约1867亿元 (不含个人处罚)。其中, 罚没合计超千万元的有15家 。

具体来看:

2021年,在3家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含分支机构)中,国家开发银行合计被罚款1405万元,进出口银行合计被罚款87206万元,农业发展银行合计被罚款1697万元。

2021年,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合计被罚款约415亿元。

在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收到的罚单(不含个人处罚)中,农业银行收到的罚单最多,为129张。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金额最大的一张罚单由银保监会开出。2021年5月,中国银行因存在“向未纳入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36项违法违规事实,被银保监会罚款8761355万元。

2021年,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合计被罚款约707亿元。

在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收到的罚单(不含个人处罚)中,光大银行收到的罚单最多,为56张。

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最大的一张罚单也由银保监会开出。2021年5月,渤海银行因存在“地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贷款不合规、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等34项违法违规事实,被银保监会罚款9720万元。

2021年,86家城市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合计被罚款约209亿元。

城市商业银行中,最大的一张罚单由北京银保监局开出。2021年9月,北京银行因存在“违规收费,理财和同业投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等违法违规事实,被北京银保监局罚款820万元。5名相关责任人被合计罚款20万元。

2021年,358家农村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被罚,罚款合计约24亿元。

2021年,有4家农村合作银行(含分支机构)被罚,罚款合计320万元。

2021年,1家省联社和103家农村信用社(含分支机构)合计被罚款4917万元。

2021年,166家村镇银行(含分支机构)合计被罚款779874万元。

2021年,有5家民营银行(含分支机构)被罚,罚款合计178558万元。

2021年,有12家外资法人银行被罚,罚款合计281795万元。2021年5月,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因存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未记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贷款支付及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房地产开发贷款部分资金被挪用、违规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18项违法违规事实,被银保监会罚款1120万元。

2021年,有2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含分支机构)被罚,罚款合计42万元。

2

信贷业务违规占比较高

梳理2021年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在被处罚的758家银行中,信贷业务违规仍是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问题,占比超过七成。

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等是违法违规的重灾区。其中,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多用途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仍是监管处罚的重点。

除了信贷业务违规外,银行机构还因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被处罚,具体来看: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还因“违规收费,理财业务违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等被处罚;

股份制商业银行因“理财业务违规,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被处罚;

城市商业银行因“关联交易未按要求进行审批,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被处罚;

农村商业银行因“转嫁经营成本,违规开展重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不规范”等被处罚;

农村信用社因“违规分红,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转嫁抵押评估费”等被处罚;

村镇银行因“逆程序授信,提供虚假数据报表,大额风险暴露超标”等被处罚。

3

2590人受罚

174人被终身禁业

2021年,有2590名相关责任人被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处罚,合计罚款约44716万元。

因对所在银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174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还有144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15年。

有8人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53人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10年。

4

各地处罚情况

2021年,开出罚单数量最多的地区为江苏、黑龙江、山东,分别为347张、259张、254张。

罚款金额合计最多的地区为浙江、上海、江苏,分别约为8871万元、8325万元、7962万元。

※统计数据来自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以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统计口径 ,如有出入请以官方数据为准。

编辑、数据、制表韩业清冀晓航

制图张帆

PPP模式与政府采购的关系究竟如何

1、PPP、政府采购与财政资金

关于PPP的概念目前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现在较受国内学界认可的概念是:所谓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同时也为民营部门带来利益。

“通过这种合作和管理过程,可以在不排除并适当满足私人部门投资营利目标的同时,为社会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洁认为,PPP是一种管理模式,包含与此相符的诸多具体形式,比如BOT、BT、BOO等。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财政不可能负担如此巨大的投资量,而应该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PPP就是一种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的形式。

那么,PPP模式如何促进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呢孙洁从PPP运行的三个特征作了解释:一是民营部门与政府公共部门是伙伴关系,存在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在合作项目中,以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多的产品或服务,民营部门的利润追求和公共部门的公共福利追求在实现共同目标中共同实现;二是利益共享,即共享 PPP的社会成果,以及共享私人部门、民营企业或机构取得的投资回报;三是风险分担,PPP 模式以承担能力来划分风险,从而能使项目总体风险最小化。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姜爱华认为,PPP模式可以说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形式,共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公共财政的角度看,PPP模式将私人资本引入公共财政领域,通过促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公共财政管理改革。这也就意味着将竞争机制引入了公共资本领域,使私人资本与公共资本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展开良性竞争,从而促使公共资本使用效率提高。

2、区别于传统政府采购形式

据记者了解,美国交通部于2007年在向国会提交的报告中,就已经开宗明义地指出“PPP 本质上是一种采购形式 ”。除美国外,其他国家也将PPP定义为一种采购形式,比如,澳大利亚政府于2008 年发布的《国家公私合作指南》,在政策框架卷中,对 PPP的描述是“作为采购方法的 PPP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就生产资产或交付服务而签订的合同关系广泛谱系的一部分”;欧盟则将PPP分类图命名为“项目采购选择”。

既然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都认为PPP是一种政府采购形式,为何在国内,政府采购已经发展了十几个年头,PPP模式一直都很少被提及,实践中的应用也非常有限

接受采访的专家对此表达了一致的看法:更确切地说,PPP是公共采购形式,而且PPP项目采购区别于传统的政府采购形式。所谓公共采购,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共组织以及非营利的国有企业,用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包括买断、承包、租赁、许可权的转让等,主体和对象范围、采购形式等都比国内法律意义上的政府采购更宽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李明哲,在《PPP的认识误区与公共服务改革》中对这种区别做了具体解释:“在 PPP 模式下,政府不再是公共产品(服务)的投资者和生产者,而是向私营企业采购大宗产品(服务)的机构。传统的政府采购一般 是‘付现’,即付出现金、即刻提货,而 PPP政府采购的重要特征是:政府‘描述产出要求’,与私营企业签订20-30年的长期采购合同,私营企业按合同生产本该由政府生产、提供的产品(服务),企业主要承担财务与市场风险,而政府则将短期投资变成长期向企业购买服务。”另外,PPP采购是项目采购,可能涉及生产产品(服务)的资产归属问题。例如,BOT 类合同可能包括资产的权属与转移条款,资产在合同期满前属于私人部门,在合同到期后一般被无偿交给公共部门。

3、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多次被提及,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近年来,PPP模式也从公共基础设施领域逐渐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扩展,如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职业培训、囚犯改造等经济服务领域,社区服务、社会福利、安全保障、环境规划、基础教育等社会服务领域。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丛虎认为,作为一个服务型政府,通过PPP模式来实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多元化和高效化,无疑将是我国未来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绝不是简单的买卖合同关系,而是应该充分借鉴公私伙伴关系模式下的不同购买方式,如合同承包、特许经营、补助、凭单、法令委托、出售、无偿赠与、清算、撤出、放松管制等,通过多种多样的民营化渠道实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多样性、效益性、节约性和效率性。

孙洁也进一步补充道:在公共服务方面,为最大限度满足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理想的模式是通过公私合作的方式来提供。其要点是,政府公共部门确定所需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具体服务由私人部门提供,提供价格可通过公开招标价格听证会或双方议价等方式形成。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的一种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和运作模式。

PPP模式的发展历程

国内首个PPP项目是2003年北京市地铁4号线项目,但2009-2014年期间,由于基建项目通过信贷和债券融资渠道较为通畅,PPP模式发展动力不足。

自2014年11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各部委于2014年大力推广PPP模式,出台多项PPP支持政策。

2014年11月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指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质量,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2014年12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指出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并明确了操作模式。

2015-2017年,PPP项目快速发展,PPP项目总投资金额从2016年的81万亿元增长至2017年末的182万亿元。

2018年以来,在强监管的环境下,PPP项目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2017年1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对PPP入库项目整顿清理,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

2018年3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资本金审查、PPP项目进一步进行规范。监管部门频繁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地方政府债务及PPP模式管理政策,PPP模式规模下降。

随着监管环境的逐步稳定,国家各部委对PPP模式的不断规范和完善,PPP模式已成为政府基建投融资的常态化工具之一,也为政府投融资体制的其他创新模式提供了支持。

截至2020年末,财政部PPP在库项目总计13298项,总投资额为192万亿,其中管理库项目9928项,投资额为1521万亿,储备清单项目3370项,投资额396万亿。

PPP运作方式

(1)委托运营模式。委托运营模式是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托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该模式下,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

(2)管理合同模式。管理合同模式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管理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

(3)TOT模式。转让—运营—移交是指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主体起到监督社会资本方提供公共服务或产品的作用。

(4)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是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该模式在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光伏发电领域均有应用。

(5)ROT模式。改建—运营—移交是政府将公共资产进行改扩建,再交给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进行运营,合同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主体。该模式是政府在TOT的基础上,增加改建内容的项目运作方式。

(6)BOO模式。建设—拥有—运营是由BOT方式演变而来,在BOO模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

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权特许经营,采用BOT等模式推进。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权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BOT、BOO等模式推进。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BOO、委托运营模式推进。

PPP模式的发展现状

管理库项目总体稳中有升,但增速逐步放缓。

管理库各阶段项目数小幅增长,其中处在执行阶段的项目数量逐渐上升。2021年5月,管理库项目数量为10132个,同比增长582%,其中准备阶段项目数量为746个;采购阶段的项目数量为2046个;执行阶段的项目数量为7430个,占比超过一半。管理库投资额稳步增长,其中执行阶段项目投资额增幅较大。

2021年5月,管理库项目投资为1568万亿元,同比增长688%,其中准备阶段投资额为091万亿元;采购阶段投资额为278万亿元;执行阶段投资额为1199万亿元。

PPP项目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区域分布不均匀。

PPP项目主要分布在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行业,项目周期相对较长。截至2021年7月,管理库项目数量前5名分别为市政工程(4132个)、交通运输(1395个)、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957个)、城镇综合开发(625个)和教育(498个)。

从投资额来看,交通运输投资额最高,为52万亿元,市政工程紧随其后,生态综合开发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分别为2万亿元和11万亿元。按投资金额来看,1-10年内的占比仅为55%,10年以上的项目占比超过90%。

从区域分布来看,云贵川PPP项目投资规模大。当前PPP项目投资前十大省份分别是云南、贵州、四川、河南、浙江、山东、江苏、湖北、河北、广东,其中云南、贵州、四川均超过1万亿元。当前PPP项目区域分布和地区经济水平存在不平衡,将给施工企业带来资金周转压力。

PPP项目落地加快,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等领域的PPP项目落地率高。

执行阶段的项目逐渐增加,PPP项目落地加快。近几年管理库项目落地率逐月小幅增长,2021年5月,管理库项目落地率为724%,较2020年5月增加了45个百分点。

截至2021年5月,市政工程行业PPP项目落地率为418%,遥遥领先其他行业;交通运输行业PPP项目落地率为144%;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城镇综合开发、教育的落地率分别为95%、61%和47%,分别排第三、第四和第五。

从区域的分布来看,北京落地率高达907%,居全国第一;安徽省略低于北京,落地率为895%,居全国第二;浙江省和福建省的落地率均为867%;新疆居全国第五,落地率为851%。

PPP项目逐渐成为工程央企承接业务的重要模式。

随着PPP模式在基建领域的推行,工程央企承接了大量PPP项目,逐渐成为工程央企承接业务的重要模式。2018年和2019年中国建筑、中国交建、中国中铁和中国中冶PPP新签合同额分别为087万亿元和116万亿元,整体规模较大。

2020年中国建筑PPP项目总投资额为478亿元,涉及高速公路、铁路工程和水务环保等业务领域;中国交建和中国中冶2020年PPP项目新签合同额分别为018万亿元和009万亿元。

PPP模式的发展前景

缓解政府债务负担,转变政府职能。

我国债务余额与GDP的比重由2000年的228%提升至2020年的458%,低于国际普遍认同的60%警戒线,风险总体可控。未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政府财政压力将不断攀升。一些地方政府的债务存在隐患。随着地区的经济不断发展,地方政府的债务不断累积,未来可能会存在风险。

通过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将原本需要由政府出资、承建的公共服务项目转嫁给社会企业,政府也能从过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监管的角色,不仅能保证质量,也能减轻政府债务压力。

PPP模式有利于风险合理分配。

PPP项目在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一般包括政府风险、社会资本方风险及双方共担风险。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此外,签订灵活可调的合同,可以进一步降低未来合理分配风险和再分配新暴露的风险。

为社会资本提供大量优质资产,提升经济稳定性。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广阔,PPP模式能为社会资本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提供重要渠道和优质资产标的。我国经济长期存在储蓄率较高,但缺乏优质的投资资产。过剩的储蓄易转化为投机资本,有可能加剧金融市场异常波动,为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带来压力。PPP模式的稳健发展,能为社会资本提供投资机会,是稳定宏观经济的重要途径。

随着“两新一重”等基础设施的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投资建设模式、项目生产组织模式将加速变革,投资多元化、投建营一体化将成为主流,PPP将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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