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网站托管合同是怎么样的呢

企业网站托管合同是怎么样的呢,第1张

企业网站托管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地址:

乙方:重庆共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共利

电话:023-6383-6943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

为了提供专业、优质的技术支持服务,帮助集团各成员单位打造各类信息化平台,本着平等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邮箱托管服务,经充分协商,决定订立本合同:

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本合同中“委托方”为“甲方”;“受托方”为“乙方”,托管服务内容为提供服务器空间、网络支持、及日常维护(暂不含内容更新)。

第一条服务项目

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网站托管服务,以及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

乙方托管甲方域名为_的企业网站,并在服务器上为网站提供空间为,服务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年度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排除今后会提供有偿服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承诺不用该网站系统发布任何非法信息,遵守国家所有相关法律规定;

22乙方承诺尊重用户隐私,不获取不公开甲方网站源代码;

23甲方享有独立使用其企业网站的权利,并对其企业网站中所有发布的信息及由此引发的事件负有全部责任;

24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网站托管服务并进行日常维护,包括每月至少一次的数据备份;

25乙方可借助第三方技术力量提升乙方的服务品质,包含但不限于使用第三方杀毒软件、其他管理软件等;

26乙方在进行网站服务器优化、维护时,可能需要的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企业邮箱短时间的无法正常使用,在向甲方说明后,甲方应予理解,不追究乙方责任;

第三条服务终止及违约责任

31在服务有效期间,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已交纳的费用按协议剩余时间等比例返还,剩余时间不足一个月则不予返还;

32因甲方过错、违反法律等原因,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后可以提前终止服务,并不予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

33如果甲方违反其义务或者在本服务条款下的保证/承诺,乙方有权终止甲方的托管服务,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4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服务即告终止。乙方届时将通知甲方续费。通知续费之日起一个月后,若甲方依然没有续费,乙方将有权关闭甲方托管网站,并收回邮件服务器上的空间,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35如果在服务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3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为甲方提供正常服务,乙方以天为单位向甲方赔偿损失。如果乙方连续72小时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甲方可以终止接受服务,并要求赔偿,但非乙方控制之内的不可抗因素引起的除外。

37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未经授权的第三方非法进入甲方服务器系统等。

第四条其他约定

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可以办理的,ICP许可证是在省通信管理局办理,企业申请ICP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注册资金100w以上

2公司名下3名人员近期1个月社保证明

3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4网站域名备案必须在公司名下

5服务器托管要求在本省

6网站搭建必须符合办理EDI许可证

企业申请ICP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盖档案查询章)

4、3人近期1个月的社保证明

5、公司人员身份证、及人员的手机、邮箱

6、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箱

7、网站域名证书(公司名义购买)

8、网站服务器托协议及服务器提供商的IDC/ISP资质

9、公司办公场地证明(广东地区需要)

10、网站测评报告(广东地区需要)

证书案例

idc许可证是一些从事数据传输或者是开展服务器托管、网盘、云计算、虚拟主机、服务器租赁等idc经营公司必须取得的资质,按照官方解释是:idc是对入驻(Hosting)企业、商户或网站服务器群托管的场所;是各种模式电子商务赖以安全运作的基础设施,也是支持企业及其商业联盟(其分销商、供应商、客户等)实施价值链管理的平台。

以下业务是需要办理idc许可证的:

1、IDC:数据中心、服务器托管、主机托管、机柜机架出租、服务器租赁等业务;

2、互联网资源协作(IRCS):云计算、云储存等业务。

作者:高亚平律师团队

引 言

基于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数量庞大,交易信息复杂,相关部门很难实现直接有效的监管。因此,作为平台的搭建者以及数据信息的掌控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负有协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称“市监部门”)与税务部门监管的责任,以提高其监管效率。对此,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及已经颁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作为对平台重要的监管法律依据,分别针对平台经营者制定了与市监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协作义务。

然而,基于平台数据涉及平台自身、平台内经营者与公众等多元利益,平台数据报送义务与责任边界在哪里?平台履行数据报送义务是否需要获得平台内经营者授权?如果发生数据安全问题平台又该如何应对?

对此,本文就《电子商务法》及《管理办法》中针对平台经营者向市监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报送义务进行梳理并作深入评析,明确平台经营者的信息报送义务及具体途径,引导平台聚焦“报送”责任,合规 健康 发展。

01 市监部门报送义务要点

第一, 身份信息报送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平台经营者需要按照规定向市监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

具体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7月1日至7月15日,报送对象为住所地省级市监部门。

第二, 交易信息报送

针对交易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规定平台经营者需报送的信息为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销售额等数据信息;报送对象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总局授权的省级市监部门。

第三, 违法行为报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平台经营者负有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监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的义务。

对此,平台经营者需就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即一经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及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违规定情形的,平台经营者需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

对于为网络交易经营者提供宣传推广、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云服务、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经营者而言,其亦负有违法行为报送义务,应及时协助市监部门依法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按照要求提供其掌握的有关数据信息。

第四, 配合措施

除上述报送义务外,《电子商务法》《管理办法》亦制定了平台应当配合律师的措施,如配合市监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同时,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市监部门工作,按照要求提供与监督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置、消费争议处理等监管执法活动有关的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消费支付、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数据信息。

而市监部门亦鼓励平台经营者与其建立开放数据接口等形式的自动化信息报送机制。

02 税务部门报送义务要点

平台经营者需向市监部门报送的信息主要包括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及违法行为信息;需向税务部门报送的信息则主要为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及纳税相关信息。但针对税务部门报送义务细则,目前尚未出台对应的管理办法。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在报送内容方面,平台经营者需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在配合措施方面,平台经营者应当提示依照本法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

03 评析

第一,监管方向正确,责任划分应明晰。 无论是市监部门亦或税务部门,真正有效落实市场主体/纳税主体登记及监管等相关职责的前提,是掌握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交易等相关信息,而平台经营者则是最重要的抓手之一,只有赋予平台经营者及时报送或者提供相关信息的法定义务,相关登记及监管规定才可实现“靴子落地”。

然而,要求平台履行相应法定义务,并不意味着相关政府职能可以“缺位”,让平台经营者成为监管机关“唯一”的抓手。政府相关部门与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划分应当明晰且边界分明,做到“不越位”也“不缺位”,在发挥平台经营者协同监管的作用的同时,加强对平台自身及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以形成高效有序的监管体系。

第二,监管细则要够细,足以实操。 从前述规定中可以看出,目前对于平台经营者需向市监部门履行的报送义务已较为详细,其中较为落地的规定是鼓励采用自动化报送模式,即“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市监部门建立开放数据接口等形式的自动化信息报送机制”,只有真正做到接口的开放,为报送提供便利,才能鼓励平台去对接,同时提高监管的效率。

第三,平台报送的数据安全风险不可忽视。 平台经营者数据报送涉及政府、平台自身、平台内经营者及公众等多元利益,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同时,个人信息及企业信息的安全与利益保障亦不容忽略。因此,平台报送/政府索要数据的具体内容及范围、报送/索要数据的具体规范流程及方式、报送/索要数据的安全保障及责任边界,都是当前亟需明确与规范的问题。唯有如此,方能实现政府、平台、公众等多元利益的均衡。

第四,税务信息的报送细则缺位。 我们看到目前除了《电子商务法》中对平台提及报送义务,并未见相关的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或管理制度与之匹配对应,而《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报送义务又较为宽泛,缺乏实操性及可执行性,从而将该点报送义务划为盲区。

相比之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20年7月发布全球税收报告框架,专门针对共享零工经济平台经营者对于平台内经营者的税务报送义务制定了较为详尽的报送指引(即《平台运营商针对共享零工经济中的卖方进行报告的示范规则》(“MRDP”),我们确信,税务部门将很快借鉴此类规则指引,制定针对国内平台经营者的税务信息报送义务管理办法。

(如需获取更多资讯,请联系:xujing@dehenglawcom)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为:行为人明知梁笑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橡毁含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余哪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 网络犯罪 法律规定有什么 新 刑法 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 管制 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构成犯罪 新刑法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网络犯罪举证难可由公安机关协助 新刑法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 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随着社会现代化的发展,科技技术的进步,网络信息技术的掌握得到越来越多的人青睐。不法分子的网络犯罪也在国际管制范围内容。网民的法律意识也应当相应增强,共同维护网络文明,营造和谐的网络环境。当然若是发现有网络犯罪行为的,广大网民也应当及时举报。

网站托管业务协议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网站托管业务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

 地址:_______

 受托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

 地址:_______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网站提供托管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托管内容

 (一)甲方网站情况

 1、网站名称:

 2、网站域名:

 (二)服务内容及价格

 1、服务内容:网站托管(由乙方提供服务器空间),简单BG修复,协助甲方进行域名备案(费用由甲方自理)。

 2、网站托管期限: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付款方式:人民币现金结款

 4、网站托管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费用甲方按年支付乙方,________年后根据具体情况再进行调整。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1、自本协议签订生效日起,甲方即授权乙方为其提供网站托管服务。

 2、甲方拥有网站内全部文字及等资料的'所有权,乙方无权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试用这些资源,由于甲方的文字及等资料产生的法律问题,由甲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在托管服务期限内应按时根据协议规定的网站托管内容进行网站托管服务。

 4、甲方应妥善保管网站相关所应用密码及保证服务器安全,因甲方失误所造成的密码丢失造成的文件丢失等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对甲方的网站进行日常维护,保证甲方的网站能正常访问,如网站出现故障乙方应该及时处理(在乙方技术范围内),需甲方协助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全力配合。

 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做出判断。

 三、协议修改、解除、终止

 1、在协议到期时,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届时双方另签协议。如果在协议期间或期满之后用户需要本公司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2、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协议期限;协议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3、协议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下述情形下终止,双方互不负责,但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协议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2)本协议到期后,如果用户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协议执行终止。本公司届时将停止服务。

 (3)对于服务器托管,在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用户应在____日内将其服务器及附属设备搬离机房,否则本公司有权进行处置并且对该服务器及附属设施的丢失或者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附则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2、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出现纠纷或争议,双方当事人应以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未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定罪标准为:

行为人明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而为其提供网络存储、互联网接入、通信传输、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的,或者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广告推广等服务的,情节严重的,就可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予以立案追诉。

帮信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如下: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帮信罪最新不起诉规定如下:

1、涉案金额不够,不构成犯罪,不起诉;

2、非法获利没有达到10000元,不构成犯罪,不起诉;

3、只帮助一人支付结算,不起诉;

4、支付结算的款项是否是犯罪所得证据不足,不起诉;

5、主观上不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客观上没有帮助行为,不起诉;

6、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

7、退赔了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不起诉;

8、退赔了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不起诉;

9、在校大学生,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不起诉;

10、民营企业家,退缴违法所得,不起诉。

综上所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正犯,是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参与体系中的一环,应当依照法律立案标准予以立案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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