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及集成电路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梳理近年来集成电路产业的国家政策,中发智造发现,国家政策对集成电路的扶持,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层面。而税收优惠政策,尤以“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为两大核心优惠政策。
一、核心政策概述
根据2012年的政策规定,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
所谓“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即按125%征收)”,优惠期五年;而“五免五减半”政策,即“前五年免征所得税,后五年减半征收”,优惠期长达十年。
可以享受这些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大致有两类:一类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另一类是集成电路设计或软件企业。
两类企业想要申请、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一方面要符合一系列企业认定条件,另一方面这些满足认定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还需进一步符合相应的适用情形。
二、政策脉络
国家对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由一系列集电产业方面的国家政策延续、细化而来。如果只想了解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的认定条件和需要进一步符合的适用情形,可以直接跳过本章节。
1国发〔2000〕18号
2000年6月,国务院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该政策从投融资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技术政、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吸引与培养政策、采购政策、软件企业认定制度、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等十大方面,着重对软件行业提出若干优惠与支持政策。
在税收政策中,首次提出: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现在看来,这条政策可谓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发端。
该政策同时强调,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因此,这份政策也奠定了对境内集成电路企业一视同仁的基础。
2国发〔2011〕4号
2011年1月,国务院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政策落实八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的支持力度与扶持导向。
该政策最大的亮点在于,其财税政一方面明确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情形;另一方面提出了又一项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条款——“五免五减半”,极大鼓励了不同规模、不同技术层次的集成电路企业。
3财税〔2012〕27号
2012年8月,国家财政部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2〕27号),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的两类适用主体:一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二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软件企业,并进一步明确了两类适用主体应满足的认定条件。
4财税〔2016〕49号
2016年5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9号),并结合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补充、优化了两类适用主体的认定条件。
5财税〔2018〕27号
2018年,国家财政部、财税总局印发《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对2018年1月1日之后的优惠政策适用情形进行了补充与调整,使得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政策有了与时俱进的属性。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2019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明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认定条件
如前所述,适用“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另一类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而适用“五免五减半”有优惠政策的主体,只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012年印发的政策对两类企业均形成了一系列认定条件。而2016年5月政策发布之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与设计企业,应满足的认定条件需以本次政策为准:
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政策所称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指以单片集成电路、多芯片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
(6)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政策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服务器或工作站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两免三减半”适用情形
根据中发智造对政策文件的整理,符合认定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的适用情形如下:
1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 ,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至期满为止。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2017年12月31日前投资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013微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 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与之前的“08微米”对比,条件更为严苛。
五、“五免五减半”适用情形
“五免五减半”政策的适用情形,相较之下更为严格,毕竟政策优惠力度更大。中发智造梳理,“五免五减半”政策主要适用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第一,2017年12月31日前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经营期不满15年的该类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同样也有税收优惠,即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期满为止。由这两条适用情形可见,随着技术的发展,政策对新设集成电路企业的要求也逐渐变高,不断激励企业变得更强。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另一项优惠
相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还有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1政策优惠
2000年,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集成电路设计业视同软件产业,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
此后的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均延续了本次政策的精神,即——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认定条件
2012年印发的政策对该类企业形成了一系列认定条件。而2016年5月政策发布之后,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满足的认定条件需以本次政策为准。
中发智造梳理,“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时,除了要符合前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满足的条件(见第三章第二节),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国家规定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七、总 结
总结来讲,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有的可减按15%税率征收,有的可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有的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有的可减按10%税率征收。
此外,国发〔2011〕4号政策还明确强调:为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因此,各地方政府、各产业园区、各相关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与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十五”863计划取得重要成效
“十五”期间,863计划共安排课题6000余项,其中主题课题近4000项,重大专项课题2000余项,安排经费150亿元。从课题承担单位的性质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是参与863计划实施的主体,承担课题数分别占38%、31%和28%,课题经费数分别占27%、30%和40%,企业参与863计划实施的力度得到大幅加强。“十五”期间,863计划围绕关键技术、创新技术和核心技术,获得了一大批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成果,造就了一大批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了我国高技术及其产业的迅速发展。
一是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研制成功曙光4000A高性能计算机,实现峰值速度每秒112万亿次,使中国成为继美国、日本之后第三个能制造和应用十万亿次级商用高性能计算机的国家,构建了支持资源共享的中国国家网格,表明我国在高性能计算与网格技术领域已跨入世界先进行列。在微电子装备方面,成功研制出四台01微米工艺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刻蚀机样机,自主开发出8英寸、01微米工艺的大角度离子注入机样机,并均已成功进入了大生产线的试运行。在能源技术领域,模块化高温气冷堆的研究与建造已经处于世界先进水平,高温堆蒸汽透平循环发电进入商业化示范建设阶段,高温气冷堆氦气透平发电系统是世界上第一个将高温堆与气体透平直接循环结合的试验装置。在生物和现代农业方面,人类功能基因组、水稻基因组等研究继续处于国际前列,完成了10%的国际人类基因组单体型图计划任务,建立了迄今国际上规模最大的人类肝脏蛋白质组数据库及单克隆抗体库,率先在国际上独立完成籼稻9311全基因组测序和粳稻第4号染色体精确测序,构建了世界上唯一完整的家蚕28对染色体的近等位标记系统。在新材料方面,在国际上首次制备了新型深紫外非线性光学晶体材料KBBF和深紫外谐波光全固态激光器,成功开发出了国际上最大功率的红绿蓝全固态激光器,研制出60英寸激光家庭影院及140英寸大屏幕激光显示样机,巩固了我国在人工晶体和全固态激光器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
二是掌握了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和产业核心技术。在能源方面,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活性超细纳米煤直接液化催化剂,关键技术工艺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将在世界首个百万吨煤直接液化工程——神华工程中使用。在资源环境方面,开发了渤海大油田勘探开发急需的七大系列关键技术与装备,为渤海建成我国东部第三大石油基地、新增探明储量63亿吨、年产能力2100万吨以上和采收率提高15%提供了技术支撑;水体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关键技术取得重大进展,显著改善了示范区水体环境质量,为大江、大湖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以龙芯、众志等为代表的高性能通用CPU技术的研发,实现了国产高性能64位通用CPU芯片从无到有的突破,面向信息家电、网络通信和信息安全领域的系列ASIC芯片等IC设计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具有自主版权的银河麒麟服务器操作系统已推出第一个正式版本,永中Office和软件中间件也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掌握了一批信息安全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完全基于国产信息安全软件的电子政务系统已成功在国务院系统运行使用。500MPa碳素钢规模生产关键技术在国内十多家大型钢铁企业得到应用,显著降低了钢铁产业资源和能源消耗,累计生产超级钢约340万吨,产值达100亿元。我国研制的两台63米土压平衡盾构机,已先后在上海地铁工程投入使用,其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而价格只有德国盾构机的1/2、日本盾构机的2/3,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中档数控机床和加工中心的研制成功,使我国基本摆脱了绝大多数控机床依赖进口的情况。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掌握车用百千瓦级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制造以及测试技术的国家之一,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动汽车实用化样车,并通过整车集成配套技术研发实现与传统汽车的技术对接,逐步向产业化延伸。
三是开发了一批农作物新品种和新药。超级稻育种技术继续保持世界领先,先后育成超级优质杂交水稻品种221个,其中“中浙优1号”亩产达81888公斤,培育出世界上第一个杂交大豆“杂交豆1号”等等,一系列农业重大新品种的问世和推广,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巨大作用。海水养殖动物育种育苗技术跻身国际先进行列,“黄海1号”对虾和“大连1号”杂交鲍新品种填补了我国海水养殖动物新品种的空白,在世界上率先实现半滑舌鳎全人工苗种繁育。一大批创新疫苗和药物进入临床和被批准上市,为战胜SARS、禽流感疫情,缓解艾滋病、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威胁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世界上率先完成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病毒灭活疫苗I期临床试验工作;成功研制出带分子标记的高产重组禽流感疫苗株rH5N3等一大批产品,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提供了技术储备和产品支持;我国自主研制成功的抗艾滋病新药西夫韦肽,疗效明显优于国际同类产品,而价格仅为其5%,是我国第—个在美国获得专利许可的生物技术类药物。
四是培养和凝聚了一批高技术创新人才与团队,为我国高技术研究开发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十五”期间,参加863计划的科技人员达到约10万多人,通过重大专项等课题的实施,形成一批产学研联盟和产业联盟。IC专项创造性的建立了七个IC设计产业化基地,为刚刚起步的中国IC设计企业提供设计服务和流片服务,凝聚了中国大多数新兴的IC设计企业,并和香港形成了7+1互补性网络,有力的推动了我国IC设计业的快速发展。通过863计划的实施培养了一批既具有深厚专业造诣、又能把握高技术发展方向的战略科学家,涌现出一批优秀的中青年专家,他们以宽广的视野和尽责的态度在863计划的战略咨询、过程管理和监督等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十五”期间,在863计划领域专家委员会和主题专家组中,共有21位专家当选为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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