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球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域名体系ip地址的管理机构叫什么

负责全球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域名体系ip地址的管理机构叫什么,第1张

负责全球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域名体系ip地址的管理机构:

全称:国际互联网信息中心,简称:ICANN

什么是“全球互联网根服务器”

互联网根服务器是负责全球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域名体系和IP地址等的管理,例如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访问的时候,要经过一个由网址到IP的转换过程,这个过程是通过访问DNS,也就是域名服务器来完成的。

常见的com、org、net等国际顶级域名的解析,需要由域名服务器提供服务,经过全球根服务器进行域名解析体系的工作,才能完成。

互联网的主根服务器在美国,而设置在全球的13台根服务器中,从A至M编号,其中:美国10个(1个主根和9个辅根)、欧洲2个(位于英国和瑞典)、亚洲1个(位于日本)。1个为主根服务器,其余12个均为辅根服务器。每天域名主根服务器列表会被复制到位于世界各地的其它12服务器上。

就是互联网信息中心的一种证明。CNNIC证书

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CNNIC)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第五条 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第六条 “CN”和“中国”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

  中文域名是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第七条 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互联网域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第二章 域名管理第九条 在境内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应许可。第十条 申请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在境内,并且符合互联网发展相关规划及域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二)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该法人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具有保障域名根服务器安全可靠运行的场地、资金、环境、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以及符合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

  (五)具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能力、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健全的服务退出机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域名管理系统设置在境内,并且持有的顶级域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域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二)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该法人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具有完善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以及与从事顶级域名运行管理相适应的场地、资金、专业人员以及符合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

  (五)具有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能力、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健全的服务退出机制;

  (六)具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管理制度和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监督机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二)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三)域名根服务器:是指承担域名体系中根节点功能的服务器。

(四)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是指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域名根服务器的机构。

(五)顶级域名:是指域名体系中根节点下的第一级域的名称。

(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指承担顶级域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域名注册申请,直接完成域名在国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直接或间接完成域名在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

(三)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含镜像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四)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域名注册活动;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互联网域名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信息产业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信息产业部可以对互联网的域名体系进行调整,并发布更新公告。

第七条 中文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产业部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逐步推广应用。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批准。

第九条 申请设置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

(二)具有保障域名根服务器安全可靠运行的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四)符合互联网络发展以及域名系统稳定运行的需要;

(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申请设置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拟运行维护的域名根服务器情况;

(三)网络技术方案;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证明。

第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批准。

第十二条 申请成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顶级域名服务器(不含镜像服务器),且相应的顶级域名符合国际互联网域名体系和我国互联网域名体系;

(二) 有与从事域名注册有关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 有从事互联网域名等相关服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四)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五) 有业务发展计划和相关技术方案;

(六) 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监督机制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七) 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申请成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关资金和人员的说明材料;

(二)对境内的顶级域名服务器实施有效管理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申请人信誉的材料;

(四)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域名注册服务监督机制和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六)拟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署的协议范本;

(七)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我国域名体系的承诺书。

第十四条

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有域名注册服务系统,且有专门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的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六)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退出机制;

(七)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申请成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拟提供注册服务的域名项目及技术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的情况说明;

(三)与相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境外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

(四)用户服务协议范本;

(五)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六)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证明;

(七)证明申请人信誉的有关材料;

(八)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承诺书。

第十六条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信息产业部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信息产业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信息产业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予以批准的,出具批准意见书;不予以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保证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公平、合理地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方便的域名服务。

无正当理由,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不得擅自中断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域名注册服务。

第十九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平、合理地为用户提供域名注册服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的手段要求用户注册域名。

第二十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与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合作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在变更或终止后三十日内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配置必要的网络和通信应急设备,制定切实有效的网络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制度。

因国家安全和处置紧急事件的需要,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服从信息产业部的统一指挥与协调,遵守并执行信息产业部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

信息产业部应当加强对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纠正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域名注册实施细则,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 域名注册服务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施行。

除前款规定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预留或变相预留域名。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在提供域名注册服务过程中不得代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域名持有者。

第二十六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公布域名注册服务的内容、时限、费用,提供域名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保证域名注册服务的质量,并有义务向信息产业部提供域名注册信息。

未经用户同意,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将域名注册信息用于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八条 域名注册申请者应当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并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用户注册协议。

域名注册完成后,域名注册申请者即成为其注册域名的持有者。

第二十九条 域名持有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因持有或使用域名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由域名持有者承担。

第三十条 注册域名应当按期缴纳域名运行费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具体的域名运行费用收费办法,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域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第三十二条 域名持有者可以选择和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持有者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原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承担转移域名持有者注册信息的义务。

无正当理由,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阻止域名持有者变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第三十三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用户投诉受理热线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用户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出的意见;难以及时处理的,必须向用户说明理由和相关处理时限。

对于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投诉没有处理结果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对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服务不满意的,用户或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可以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诉。

第三十四条 已注册的域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原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注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域名持有者:

(一)域名持有者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域名的;

(二)域名持有者提交的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三)域名持有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四)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判,应当注销的;

(五)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义务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开展网站检查工作,必要时按要求暂停或停止相关的域名解析服务。 第三十六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

第三十七条 任何人就已经注册或使用的域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并且符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第三十八条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一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服从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第三十九条 域名争议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处理期间,域名持有者不得转让有争议的域名,但域名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人民法院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域名根服务器或者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擅自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信息产业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措施制止其开展业务或者提供服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超出批准的项目范围提供域名注册服务的,由信息产业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信息产业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措施制止其提供超范围的服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有关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到信息产业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2002年8月1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同时废止。

管理机构为“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简称ICANN,于1998年9月成立的ICANN是全球互联网的最高管理机构,它决定着互联网技术的取舍、网络通信协议的制定、域名和IP地址的分配、域名登记与出售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当互联网域名与地址管理公司(ICANN)的总裁现身一般只有各国政要及行业首脑经常进入的联合国总部时,已经充分证明了该组织目前在互联网时代的重要性。

如果用电话网络来比喻,ICANN就如同控制着全世界的电话总机。ICANN负责协调管理DNS各技术要素以确保普遍可解析性,使所有的互联网用户都能够找到有效的地址。其中DNS解析服务就是把英文或中文网址解析为计算机能够理解的数字信号的过程。

实际通信中使用的地址最终由处于网络顶端的13台域名根服务器来决定。根服务器如同互联网运行的“中枢神经”,谁控制了根服务器,谁就控制了整个互联网。

目前的13台根服务器均由ICANN统一管理。其中1个为主根服务器,放置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的杜勒斯,由美国VeriSign公司负责运营维护。其余12个均为辅根服务器,其中9个放置在美国,分别由8个不同的军事与教育机构负责运营维护;欧洲2个(分别位于英国和瑞典)、亚洲1个(位于日本)。

CNNIC一般是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于1997年6月3日成立的互联网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很多场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都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行使相应的职权。

CNNIC制作的上网辅助软件“中文上网官方版软件”,曾因被指为流氓软件而引起广泛争议。作为中国信息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者和运行者,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以“为我国互联网络用户提供服务,促进我国互联网络健康、有序发展”为宗旨,负责管理维护中国互联网地址系统,引领中国互联网地址行业发展,权威发布中国互联网统计信息,代表中国参与国际互联网社群。一站式出国留学攻略 http://wwwoffercomingcom

可以指向同一个网站。他的优势有两点,可以方便用户通过不同域名入口进入。可以在某域名出问题情况下,还有其他域名支持网站运行。两个域名指向同一个网站不会影响网站的运行,原因如下:

1、当然,也可能是其他特殊的原因需要两个或多个域名打开同一个网站,这是完全可以的。举个例子:常见的情况,不带www的顶级域名和带www的二级域名共同指向同一网站。以方便不同网址输入习惯的用户都能找到网站。

2、两个或多个域名是可以打开同一个网站的,可通过域名解析和域名绑定来实现。两个域名或多个域名打开同一个网站的情况很常见,也是非常正常的现象。比如有些企业出于品牌域名保护的原因,注册很多同名但不同后缀的域名,然后将这些域名指向并使之打开同一个网站。

扩展资料

网站的组成成分:

1、域名

域名(Domain Name),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字母组成的Internet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有时也指地理位置),域名已经成为互联网的品牌、网上商标保护必备的产品之一。

以一个常见的域名为例说明,baidu网址是由二部分组成,标号“baidu”是这个域名的主域名体,而最后的标号“com”则是该域名的后缀,代表的这是一个com国际域名,是顶级域名。而前面的www是网络名, 为www的域名。

DNS规定,域名中的标号都由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每一个标号不超过63个字符,也不区分大小写字母。标号中除连字符(-)外不能使用其他的标点符号。级别最低的域名写在最左边,而级别最高的域名写在最右边。

2、空间

常见网站空间:虚拟主机,虚拟空间,独立服务器,云主机,VPS。

虚拟主机是在网络服务器上划分出一定的磁盘空间供用户放置站点、应用组件等;提供必要的站点功能、数据存放和传输功能。所谓虚拟主机,也叫“网站空间”,就是把一台运行在互联网上的服务器划分成多个“虚拟”的服务器。

VPS即指虚拟专用服务器,是将一个服务器分区成多个虚拟独立专享服务器的技术。每个使用VPS技术的虚拟独立服务器拥有各自独立的公网IP地址、操作系统、硬盘空间、内存空间、CPU资源等,还可以进行安装程序、重启服务器等操作,与运行一台独立服务器完全相同。

3、程序源代码

程序即建设与修改网站所使用的编程语言,换成源代码就是一堆按一定格式书写的文字和符号。浏览器就好像程序的编译器,它会帮我们把源代码翻译成看到的模样。

“比如在这个网页上右键鼠标,选择查看源文件,出来一个记事本,里面的内容就是此网页的源代码。”这句话就体现了他们的关系,此处的源文件是指网页的源代码,而源代码就是源文件的内容,所以又可以称做网页的源代码。

参考资料:

-域名

-网站

在网站域名注册平台注册,如新网。

在注册网站域名之前,首先得选择一个靠谱的网站域名注册平台。那么选择新网,会十分方便新手操作。原因有下:

1、新网域名注册页面简洁,方便用户操作。

2、新网网站域名注册费用相对较低。

3、售后服务全面,且有配套建站平台和服务器平台,利于用户网站域名注册后的建站操作。

域名注册操作方法:

第一步: 登陆新网,点击页面主菜单域名注册,进入域名注册页面,输入需要注册的域名,更换域名后缀,点击查域名。

第二步:在域名查询结果页,将该域名加入购物车。

第三步:成功加入购物车后,点击购物车,进入购物车,确认域名内容是否正确,选择注册年限,选择域名模板,点击去结算。

第四步:勾选我已阅读,点击提交订单

第五步:您有多种支付方式可选:余额支付、银联商务(通用二维码支付,支持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方式付款)、线下支付,支付完成后交易完成。

支付成功后,点击进入我的账户-域名-域名管理,查看产品。

域名申请时间需要多久

因为域名解析需要一定的时间生效,一般为24小时以内。根据各地的DNS服务器刷新时间不同,各地的大概时间范围为6-24小时即可生效。解析完域名后,由于本站的DNS管理系统具备实时生效功能,因此您可以通过ping您的域名来检验是否生效。

域名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1、域名注册使用存在一个有效期,有效期过后需要续费,如果不进行及时续费,用户通过域名无法访问到网站,甚至域名会被自动删除,用户将无权拥有该域名。因此,用户如果网站域名使用到期的话,就要及时到域名注册商进行续费。

2、域名注册申请一定要选择符合网站的域名,不可随意选择二手域名,否则对网站有较大的影响,不利于用户访问体验,甚至网站存在有被k的风险。

法律依据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在境内,并且符合互联网发展相关规划及域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二)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该法人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具有保障域名根服务器安全可靠运行的场地、资金、环境、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以及符合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

(五)具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能力、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健全的服务退出机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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