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域名的根服务器在中国吗
1台根服务器在美国
8个辅根服务器在美国
1个辅根服务器在日本
2个辅根在英国,瑞典
连上根服务器才能访问com,所以上百度,数据得去一趟美国再回来,所以美国能监视全球
cn嘛,是中国的域名,根当然在中国啦
根服务器主要用来管理互联网的主目录,所有根服务器均由美国政府授权的互联网域名与号码分配机构ICANN统一管理,负责全球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域名体系和IP地址等的管理。 这13台根服务器可以指挥Firefox或Internet Explorer这样的Web浏览器和电子邮件程序控制互联网通信。由于根服务器中有经美国政府批准的260个左右的互联网后缀(如.com、.net等)和一些国家的指定符(如法国的.fr、挪威的.no等),自成立以来,美国政府每年花费近50多亿美元用于根服务器的维护和运行,承担了世界上最繁重的网络任务和最巨大的网络风险。因此可以实事求是地说:没有美国,互联网将是死灰一片。世界对美国互联网的依赖性非常大,当然这也主要是由其技术的先进性和管理的科学性所决定的。所谓依赖性,从国际互联网的工作机理来体现的,就在于“根服务器”的问题。从理论上说,任何形式的标准域名要想被实现解析,按照技术流程,都必须经过全球“层级式”域名解析体系的工作,才能完成。 “层级式”域名解析体系第一层就是根服务器,负责管理世界各国的域名信息,在根服务器下面是顶级域名服务器,即相关国家域名管理机构的数据库,如中国的CNNIC,然后是在下一级的域名数据库和ISP的缓存服务器。一个域名必须首先经过根数据库的解析后,才能转到顶级域名服务器进行解析。 \x0d\\x0d\中国还没有自己的根服务器!\x0d\全世界只有13台。1个为 根服务器架构\x0d\主根服务器,放置在美国。其余12个均为辅根服务器,其中9个放置在美国,欧洲2个,位于英国和瑞典,亚洲1个,位于日本。
受限于常用udp包大小(512)只能容下13组响应地址,作为第一步找到公共DNS的统一入口——也就是根域,做多只能找到13组。好像有一种技术叫edns,可以扩展信息大小,用超过常用udp包大小的包相应,也可以用tcp包代替,但明显效率和兼容性不如常用udp包。
由于因特网发源于美国,大部分根域都是由美国的组织(如商业机构,研究所,大学)运营,只有三个是美国外的,并受ICANN管理,不过ICANN已经和美国G签好协议,政府不能在直接干预其运营,所以除非美国使横手或者不怕那冗长的法律申请,基本上美国G没太多控制权。
也是以上,中国只能分配到根域的镜像(其他国家或地区(如香港,tw地区从两方面都是)也是一样),除非对dns系统进行革命性的改动(例如能适应更大更快的包发送原理),基本上不会再增设根,只会增加任播镜像或拆散剩下的单机根(还有2个单根)。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部 长 苗 圩
2017年8月24日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 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第六条 “CN”和“中国”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
中文域名是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 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互联网域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九条 在境内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应许可。
第十条 申请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在境内,并且符合互联网发展相关规划及域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二)是依法设立的法人,该法人及其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具有保障域名根服务器安全可靠运行的场地、资金、环境、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以及符合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关技术、管理措施等;
(五)具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能力、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健全的服务退出机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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