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游戏外挂案告破,游戏外挂会触犯什么规定?
外挂,是一种第三方软件或程序,该说法通常被用于游戏领域,指专门针对一个或多个网络游戏,通过修改游戏数据而为玩家谋取利益的作弊程序或软件。
使用外挂的危害很大主要有:
第一,危害游戏软件系统安全。对服务器端而言,外挂软件的使用,以修改和增加客户端数据,并向服务器端传输错误数据、虚假数据的的方式进行。这样易导致服务器端数据的损坏或丢失,更甚者,会彻底改变服务器源程序预设的运算方式,使服务器运行发生错误,丢失核心数据文件,最终致使服务器瘫痪。对用户端而言,恶意外挂通常未经官方授权认可,对游戏用户缺乏安全保障,有些外挂软件制作者会在其中安装病毒和木马程序,用于**用户的计算机资料和网络游戏的账户密码。
第二,影响游戏开发和运营。游戏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游戏厂商都希望通过游戏的营运获取更多的利润,有了钱之后,就可以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使得游戏更加完善,最终,获取更大的利益。大家都知道,使用游戏外挂会影响游戏环境和游戏的公平性,使得玩家不断流失,游戏没有了利润,厂商也没有了开发的动力,如此恶性循环,最终也将导致游戏的倒闭。
第三,干扰游戏公平竞争秩序。外挂软件的使用直接破坏了玩家间的平等竞技带来的娱乐性,没有使用外挂或使用较少的玩家在游戏中被迫陷入绝对劣势地位,要么对游戏公平性感到不满后选择离开,使得大批游戏用户因此分流;或者也购买和使用外挂,使得该游戏最终剩下的都是使用外挂的玩家,不利于网络游戏产业良性发展。
外挂违反了哪些法律?
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犯罪
第一,制售外挂软件可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第二条的规定,“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本身须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的功能,以区别于一般的“中性程序”。
在新闻出版总署2003年下发的《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中,明确将“外挂”违法行为认定为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同时《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因此销售外挂最常适用的就是非法经营罪。
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行为,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侵犯著作权罪
对于出版、销售外挂程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了明文规定,属“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其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侵权行为。
第三,制售外挂软件还可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该罪名包括三种情况: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情节严重的;二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情节严重的;三是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情节严重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是指: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开挂玩游戏不违法,但是属于违规行为。售卖外挂才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外挂程序就是一种作弊程序,通过欺骗或修改游戏程序达到作弊的目的。玩游戏开外挂,情节严重的,会被游戏公司封号处理。
外挂程序就是一种作弊程序,它通过欺骗或修改游戏程序达到作弊的目的。由于传统认知的影响,难免有人认为电子游戏本身是边缘性产业,因此忽视清理和打击外挂的迫切性。可以说这种观念既落后于时代,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法治、公平精神。玩游戏开外挂,情节严重的会被封号。网络游戏虽是虚拟世界,但并非法外之地,游戏玩家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服务协议和游戏规则。制作自己玩不营利那就不违法,如果营利就违法。游戏外挂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损害游戏商的利益。当犯罪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要被判刑,罪名是非法经营罪。数额一般是5万。外挂是指某些人利用自己的电脑技术专门针对一个或多个网络游戏,通过改变网络游戏软件的部分程序,制作而成的作弊程序。外挂的使用修改游戏玩家和服务器之间传送的数据并且破解和使用服务器协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法律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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