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车企抢华为芯片,麒麟9610A可能月产不足10万?
阿维塔、问界、江淮、吉利四家车企,正在抢华为麒麟9610A的产能,四家车企搭载这款平台的车型月销可能超不过10万台?
江淮瑞风RF8这款车宣布搭载华为麒麟9610A,并且展示了其CPU算力比高通8155高一倍左右的数据后,对于麒麟9610A的讨论一直不断,尤其多方消息显示麒麟9610A将会采用14nm芯片,能够用14nm的芯片在算力上比肩高通的第四代智能座舱平台8295,确实让人振奋。
不过,华为麒麟9610A如果采用14nm制程工艺打造,对于采用这平台的四家车企来说,比较担心的还是产能问题,产能问题将影响车的产量,最终可能会限制销售,甚至从当下的芯片市场来看,很有可能四家只能抢每月不到10万颗的芯片量,四家怎么分,华为怎么供应,都是一个问题。
瑞风RF8透露麒麟9610A算力,但无法看出芯片情况首先还是要看看这次华为麒麟9610A到底是何方神圣。在江淮瑞风RF8的发布会上,江淮瑞风宣布这款RF8将会搭载华为麒麟9610A,并且透露了华为麒麟9610A的CPU算力成绩,200kDMIPS的算力要比高通8155的100kDMIPS算力高出一倍,甚至说这一算力可以对标高通8295平台,毕竟高通8295平台也就只有220kDMIPS算力。
看上去华为麒麟9610A确实站起来了。但其实这个数据里有个很大的“坑”,就是这组数据对比的是DMIPS,也就是每秒处理的百万级的机器语言指令数,描述的其实是CPU的运算能力,就是CPU每秒能够处理多少事,他和现在常说的算力TOPS有些不同,TOPS是一种累加的运算能力,主要影响AI的学习效率。
所以从华为麒麟9610A的DMIPS算力来看,其实是展示了它的CPU能力,目前来看8155的CPU算力大约是100kDMIPS,当下麒麟990A的CPU算力没有直接数据,但是可以从其手机上的麒麟990看到一些端倪,针对车机的麒麟990A是由手机上的麒麟990改进而来,算力上会比较接近,而麒麟990的CPU算力其实和手机端高通骁龙855 Plus移动平台比较接近,而高通第三代智能座舱平台8155就是由855改进而来,那么能够看出麒麟990A的CPU算力其实和高通8155的算力较为接近,麒麟990A与高通8155的主要差距还是在GPU方面。
而华为麒麟9610A目前来看并不是单一芯片的名称,可能是一整个模块的命名,那么华为麒麟9610A就有可能不是单纯的变更芯片,甚至可能是由两个麒麟990A组成,当下其实在车机上采用双芯片的情况并不少见,像理想L9就采用了双高通8155的设计,领克08则采用了双龙鹰一号芯片的设计,理想L9采用双高通8155后,就指出其有着210kDMIPS的算力,那么两颗麒麟990A芯片最终组成的CPU算力,基本也就接近200kDMIPS。如果真是如此,那么麒麟9610A就会稍显缺少惊喜,但是性能上依然是主流水平。
当然,华为如今已经解封了麒麟9000s芯片,推出全新的车机芯片也并非不可能,所以华为麒麟9610A内部可能会采用一颗14nm制程的新芯片,很可能是由麒麟9000改进而来。而麒麟9000芯片已经非常熟悉,其在CPU方面与当时的高通骁龙888相比还稍有优势。但高通8295并非是骁龙888改进而来,而是同样架构,但CPU大核更多的高通骁龙8cx Gen3改进而来,不过受限于架构,性能上也不会有太大的突破。如果麒麟9610A以麒麟9000改进而来的,那么在CPU算力上稍逊于高通8295也是合情合理,也解释的通。
国产14nm芯片产能受限,四家车企将会争抢麒麟9610A?如果华为麒麟9610A是由麒麟9000改进而来,并且采用14nm或者以下的制程工艺而来,那么对于现在已经确定使用华为麒麟9610A的阿维塔、问界、江淮和吉利来说,最头疼的问题可能就是华为对于芯片供应能力了。
当下,国产12英寸晶圆的生产能力还比较有限,在2020年,中芯国际投入了第一条14nm及以下先进工艺生产线,用于生产12英寸晶圆,规划的月产能为35万片晶圆,不过在2022年,中芯国际12英寸晶圆的月产量大约是1万片。
一片12英寸晶圆,按照正常的良率来算,大约能够生产500颗芯片,由此来看1万片晶圆似乎完全能够满足几家的需求。不过并非如此,在2022年,全球汽车半导体占半导体产业比重仍在10%左右,也就是说大部分晶圆会给手机等其他产品,而汽车半导体中,功率半导体占大头,如今SoC占比大约在27%左右,也就是说本就留给汽车半导体10%中的27%左右,留给汽车的晶圆本就不多。再加上当下中芯国际14nm及以下的良率尚不清楚具体情况,很有可能一番算下来,每月中芯国际能够供给华为麒麟9610A的产能可能不足10万片。
那么现在已经宣布搭载华为麒麟9610A的阿维塔12、问界M7、江淮瑞风RF8、吉利几何G6,都将抢这大约10万的芯片产量,不过目前来看,影响最大的可能是阿维塔12和问界M7,这两款车型目前的声量比较高,销量也在提升,阿维塔品牌就已经有些担忧华为麒麟的供应能力。
但同时,未来还将有问界M9、问界M5等华为旗舰产品都将会采用麒麟9610A芯片,未来芯片的供应问题将会更加尖锐,而对于中芯国际来说,想要扩展晶圆的产能并非易事,几家最终会“抢”芯片似乎已经成为现实。
写在最后对于华为麒麟9610A的真实情况尚不清楚,因为当下宣传的算力展现的事CPU算力,而算力又十分巧合的无法看出麒麟9610A平台到底是双990A还是全新的芯片,如果是全新的芯片,那买车就会受到影响,因为当下对于国产芯片产业来说还比较困难,产能十分有限,几家抢芯片的情况确实有可能发生,想要买这几款车的用户,可能要经历更长的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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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710是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是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
1、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
2014年,海关总署发布第12号公告,增列代码“9610”海关监管方式。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即B2C(企业对个人)出口。
该模式能够化整为零,灵活便捷满足境外消费者需求,具有链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点。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也就是说,"9610"出口就是境内企业直邮到境外消费者手中。
2、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第一种是新增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3、9810,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
第二种是新增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跨境电子商务简介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如下特征:
(1)全球性(Global Forum)。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
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
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是困难重重的。
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
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
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的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
而问题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没有这些销售网点的存在税收权力的行使也会发生困难。
(2)无形性(Intangible)。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
以一个e-mail 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 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
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
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3)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
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
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
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eBay 已经拥有15 亿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800 亿美元。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
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的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的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的应税收入。而美国政府估计大约三万亿美元的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的“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4)即时性(Instantaneously)。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对面交谈。
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
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
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5)无纸化(Paperless)。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
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
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
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之一的印花税,其课税对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的书立或做成,而在网络交易无纸化的情况下,物质形态的合同、凭证形式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凭证贴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
(6)快速演进(Rapidly Evolving)。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
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
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
以上内容参考 :跨境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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