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平台操作流程
法律主观:
虽然我国采购制度的建立并没有经历很长时间,但是却发展迅速,已经逐步成为了公共管理庞大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和管理政府相关支出的一项重要方式。
一、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政府采购办公室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如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二)标的名称、用途、数量和交货日期;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六)开标地点和时间;
(七)政府采购办公室规定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依前款规定。
二、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招标要求;
(三)投标须知;
(四)合同书;
(五)投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经采购机关确认,采购机关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保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四、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五、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书及附件;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当法定代表人参加和签署文件时,不需提供);
(四)辅助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列报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资料(近二年及目前正在承接的主要业务情况一览表);
3、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当原样退还,不得开启。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内,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七、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由招标人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时应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未遭损坏。招标人应当宣读所有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并作记录存档。
严禁投标人与招标人在开标后进行任何形式协商谈判。
八、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一般采用综合打分法、最低评标价法和性价比法。
(一)综合打分法。即由招标人制定评标因素(如价格、质量、信誉、服务等)和相应的加权分值;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汇总计算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打分,给出每个投标人的分值。
(二)最低投标报价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是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即为中标人。此种办法一般适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他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招标。
(三)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和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九、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订立后7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结束后,依照合同约定需要向中标人付款的,招标人应当向政府采购办公室送下列文件,以备审核:
(一)验收结算书;
(二)接受履行报告;
(三)质量验收报告;
(四)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所要求的全部文件副本;
(五)政府采购办公室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通告刊登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夹的供应商名单;
2、开标日期和地点;
3、投标人签到名单;
4、唱标价记录;
5、投标报价;
6、评标方法;
7、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8、违法违纪供应商名单。
上面为大家介绍了政府采购投标流程,,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表述本身并没有固定的格式,每个项目的不同会导致标书的差异。所以投标的时候,一定要以具体的招标文件为准。政府采购投标流程也需要参考实际招标情况,不过各招标项目的流程基本一致。
政府采购流程:
(一)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二)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三)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五)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六)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七)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八)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九)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十)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十一)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扩展资料:
政府采购范围
(1)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采购资金
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政府采购
政府询价采购的流程如下:
1、制定采购计划,采购机构根据需要,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数量、品种、质量标准、交货期限、采购预算等;
2、发布询价采购公告,采购机构根据采购计划,发布询价采购公告,公告中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采购条件,询价方式和截止日期等;
3、询价邀请,采购机构向预定的供应商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要求其提供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
4、报价文件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机构的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应包括产品的价格、质量、交货期限等信息以及供应商的资质证明等;
5、评审,采购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依据采购条件和评审标准,确定中标供应商;
6、中标公示,采购机构公示中标供应商的名单和中标结果,同时通知中标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7、履约验收,采购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如符合验收标准,则付款并完成采购流程。
政府询价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况:
1、采购金额较小,政府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采购标准;
2、采购品种较少,政府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品种较少的采购项目,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采购品种个数;
3、采购紧急性较强,政府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紧急性较强的采购项目,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
4、采购标准较简单,政府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标准较简单、采购条件和要求相对固定的采购项目;
5、采购对象比较清晰,政府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对象比较清晰、供应商比较容易确定的采购项目。
综上所述,政府询价采购的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采购项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在政府询价采购过程中,采购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公开透明地进行采购,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对于采购金额较小、采购品种较少或者紧急情况下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采购等方式。
《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在实践中公开招标比较常用,所以这里用一张图展示一下公开招标的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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