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最近取消了DRM版权,能解释一下吗是什么意思吗?

苹果最近取消了DRM版权,能解释一下吗是什么意思吗?,第1张

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简称:DRM)指的是出版者用来控制被保护对象的使用权的一些技术,这些技术保护的有数字化内容(例如:软件、音乐、**)以及硬件,处理数字化产品的某个实例的使用限制。本术语容易和版权保护混淆。版权保护指的是应用在消费电子产品上的数字化媒体内容上的技术,版权保护技术使用以后可以控制和限制这些数字化媒体内容的使用权。

数字版权管理议题经常有所争议。支持者认为,对于版权所有人来说,这个机制能保护其成果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复制。而一些此技术的批评者(包括自由软件基金会)[1]则建议大家把DRM当成是“Digital Restrictions Management”(数字限制管理)的缩写,因为“版权”(rights)一词在这个术语中的使用容易使人误解。此外,“电子边界基金会”认为一些DRM方案会阻碍竞争,并举iTunes Store为例。[2]

企业数字版权管理(Enterprise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简称E-DRM 或 ERM)指的是使用DRM技术来控制公司内部文档的使用权(例如:Word、PDF、TIFF、AutoCAD之类的文档),而不是消费者使用的可播放媒体。这项技术通常需要一台策略服务器(Policy Server)来针对特定文档进行使用者鉴权。EDRM的提供商包括Microsoft、Adobe、EMC/Authentica以及很多小型私人公司。

DRM的提供商和出版商创造了“数字版权管理”这样一个术语来指代这里讨论的一系列技术手段,将这个词的使用限定在数字媒体上(以及类似以数字化方式发布的其他媒体)。拷贝会使模拟媒体(传统类比)产生内容上品质上的损失,而数字媒体文档可以拷贝无数次,而且每一份拷贝都不会造成品质的下降。个人电脑的出现,以及因特网和文档分享工具的流行,使得未经授权的文档分享(也经常被称作数字盗版)日益普遍

对于这类复制和软件的使用进行技术上的控制,从80年代以来就已经相当普遍,但是“DRM”一词最初指的是一些对于“艺术”作品或者内容的控制措施。在已经存在的版权法律强加的限制之外,大部分DRM方案能够通过判断内容的发行者进而加上额外的限制,发行者可以是版权拥有者,也可以不是

实行DRM的技术形式有很多种,例如在数字媒体播放软件中实现。而在媒体播放软件这样类型的实现在技术上是可以去除的,导致强制访问控制(Mandatory Access Control)系统(和任意访问控制,Discretionary access control相反)被更多的使用,在这样的系统里,管理员用操作系统内置级别的软件或直接用硬件,或者两者配合的办法设置好限制规则。尽管如此,一些此类型的DRM因为需要特定的硬件配合,还是容易收到其他形式的攻击。

尽管数字版权管理在**工业上应用的最为普遍,但现在已经发现在其他媒体上也是是有用的。许多在线音乐商店,例如苹果电脑公司的iTunes Store;近期也有一些电子图书的制作者采用了不同的DRM方案。近年来,许多电视的制作者开始要求大为流行的TiVo系统,在机器中加入DRM的功能。[3]

数字版权管理的限制可能有许多种,包括:

必须在指定电脑或播放机才能播放

必须在特定的日期前才能播放

播放的次数

传输到播放机的次数

烧录到光碟的次数

以上限制的混合

音乐档案的版权拥有人先依自己的意愿设定版权管理的条款,再将之加密到该档案,才发放给顾客。只有在指定的电脑上,用指定的应用程式才可播放或复制这档案,而这技术亦限制了复制档案的次数。这样便可以有效保障版权拥有人的权利,避免档案轻易被**,已购买正版音乐档案的使用者,即使意外地把档案外泄,第三者的播放机也无法播放,就不会构成侵权。这技术特别适用于经营合法下载音乐档案的网站。

使用数字版权管理的设备或软件

Apple iPod

Apple iTunes

GigaTrust 公司(wwwgigatrustcom)有发行能够将任何档案加入数字版权管理的软件。

Windows Media Player(在 WMV 格式的档案中植入特殊的数字版权管理程式码,其中包含保存有能解开限制的网址。)

Xbox 和 Xbox 360

DVD播放机

PlayStation 2

PlayStation Portable

Microsoft PlaysForSure 装置

Microsoft Zune

ezPeer+

KKBOX

部份由三星电子(Samsung)制造的移动电话不允许使用没有数字版权管理的作为手机铃声。[来源请求]

Symbian OS、Windows Mobile

1、多媒体通信技术

2、视频编解码技术

3、通信协议(网际传输协议与控制协议TCP/IP)

4、容错纠错技术

5、流媒体技术

6、内容分发技术(IP多播技术)

7、媒体资产管理技术

8、用户授权认证和管理技术

9、数字版权管理 视频编码技术是网络电视发展的最初条件。只有高效的视频编码才能保证在现实的互联网环境下提供视频服务。

264或称为MPEG-4第十部分(高级视频编码部分)是由ITU-T和ISO/IEC再次联手开发的最新一代视频编码标准。由于它比以前的标准在设计结构、实现功能上作了进一步改进,使得在同等视频质量条件下,能够节省50%的码率,且提高了视频传输质量的可控性,并具有较强的差错处理能力,适用范围更广。在低码率情况下,32kbps的H264图像质量相当于128kbps的MPEG-4图像质量。H264可应用于网络电视、广播电视、数字影院、远程教育、会议电视等多个行业。

除了ITU-T和ISO/IEC两个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视频编码标准以外,美国微软公司和Real Network公司都有自己的视频编码标准。事实上,他们也是常用的网络电视标准。 互联网最初是一种数据通信网,主要提供点对点的传递服务。基于这种模式提供电视广播服务,不仅造成服务器资源、带宽资源的大量浪费,而且使得服务质量难以控制。为此,需要在互联网中采用类似于广播的内容分发技术(CDN),来降低服务器和带宽资源的无谓消耗,提高服务品质。CDN中的关键技术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内容发布:它借助于建立索引、缓存、流分裂、组播(Multicast)等技术,将内容发布或投递到距离用户最近的远程服务点(POP)处;

(2)内容路由:它是整体性的网络负载均衡技术,通过内容路由器中的重定向(DNS)机制,在多个远程POP上均衡用户的请求,以使用户请求得到内容源的响应;

(3)内容交换:它根据内容的可用性、服务器的可用性以及用户的背景,在POP的缓存服务器上,利用应用层交换、流分裂、重定向(ICP、WCCP)等技术,智能地平衡负载流量;

(4)性能管理:它通过内部和外部监控系统,获取网络部件的状况信息,测量内容发布的端到端性能(如包丢失、延时、平均带宽、启动时间、帧速率等),保证网络处于最佳的运行状态。

CDN的工作使互联网具有广播电视网的特征,从而为网络电视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网络电视要实现产业化发展,必须要具备类似于电视条件接收(CA)那样的技术,实现有偿服务。数字版权管理(DRM)就是类似的授权和认证技术,它可以防止视频内容的非法使用。DRM主要采用数据加密、版权保护、数字水印和签名技术。

(1)数据加密:它采用一定的数字模型,对原始信息进行重新加工,使用者必须提供密码;

(2)版权保护:先将可以合法使用作品内容的条款和场所进行编码,嵌入到文件中,只有当条件满足时,作品才可以被允许使用;

(3)数字水印:把代表著作权人身份的特定信息、发行商的信息和使用条款嵌入到数据中。即使数据被破坏,只要破坏不严重,水印都有效,它能给作品打上水印记,防止使用者非法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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